退货政策
[基本原则]
对于已销售的标准产品及配件(不包含非标及定制产品)在全新且未开封的情况下,可以享受以下退货政策:
1. 出厂之日起90天内的产品(以送货单上记录日期为准),出厂日期超过90天的不能享受退回政策。
2. 需要退回的产品必须全新且未开封的标准产品及配件,存在非标更改或定制的产品不能享受退回政策。
3. 退货产生的运费及保险费用由退货方承担,同时麦格米特需要收取一定比例的退货折旧费用:
>> 出厂日期在1—45天的产品需收取产品售价的15%;
>> 出厂日期在46—75天的产品需收取产品售价的50%
>> 出厂日期在75—90天的产品收取产品售价的75%
>> 退货费用最低收费为人民币200元,不足200元的按200元收取。
4. 退回产品需在已达成退货协议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发运到麦格米特指定地点。
5. 退货的产品如已开票需同时按照税法相关规定退票;
6. 深圳市麦格米特驱动技术有限公司对本退货政策拥有最终解释权。
[例外评审]
针对特殊客户的具体情况,公司管理层经过讨论和评审后可以例外处理。深圳市麦格米特驱动技术有限公司对本退货政策拥有最终解释权。